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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使用PayNow線上付款機制,PayNow是由凱基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與立吉副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並整合國內物流,共同推出的一種網路購物旅約交易安全機制。藉由這樣的整合,由銀行成為中立的第三方,對買家與賣家提供貨款暫管的服務,確保買家能收到貨品,賣家能收到款項。
為確保買賣雙方權益,請詳讀合約內容後勾選確認,詳細填寫您真實的資料,以確保能收到您的交易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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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Now 會員條款與相關服務
Pay Now銀行信託價金會員合約 關於 PayNow 日期20161104 版本16011 (1)“Pay Now”服務是由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向用戶提供的 “Pay Now”系統服務平台及為用戶提供的代收代付貨款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及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了本服務協定所有內容。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本服務協定之所有內容。 若您未滿二十歲,依法得取得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 (2)“Pay Now帳號”指在使用本服務下的“Pay Now”服務時,本公司將為用戶提供一個唯一的編號,即Pay Now帳號, 並由用戶自行設置密碼,以此帳號使用本服務。 (3) 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修改或變更本服務協定之內容時,應於預定修改或變更三十日前於本公司網站www.paynow.com.tw公告之, 並宣告版本及修改日期,於每次交易前個別告知。若您於閱讀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 則您應立即停用本服務。如您向本公司提出停用您的PayNow註冊用戶身份,應先經本公司審核同意,由本公司停用該註冊用戶, 您即解除與本公司的服務協定關係。 (4) 如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區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則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5) 本合約所載係依據經濟部所頒訂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制訂,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緣為保障網路交易安全,會員同意使用「PayNow平台服務」,並授權「PayNow平台服務」作為代理買賣雙方交易貨款收付及其交易貨款全額信託, 開立信託帳戶(以下簡稱信託財產專戶),委任「PayNow平台服務」代為信託交易價金,該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帳內不論任何名義開戶, 但帳戶內之網路交易價金所有權仍屬買賣雙方,「PayNow平台服務」對委任信託帳戶內之交易價金負有代收轉付及保管之責, 所收付款項全部存入於本公司與凱基銀行或遠東銀行所約定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指本公司為履行本服務契約之義務所使用。 就同意交易價金信託以下事宜如后: 第一條 定義 「PayNow平台服務」係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交易安全保障機制。 會員於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後,其交易價金透過平台提供之線上刷卡、WebATM轉帳或虛擬帳戶轉帳存入委任信託財產專戶, 其交易物品則由會員自行選擇是否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物流服務負責運送或選擇以核銷碼交付。店家交易後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統一發票開立及報稅事宜。 本服務並於信託期間內依交易狀態版裡網路交易價金及各項服務費用之收付及結算。 「本合約」係指本委任信託合約。 「信託銀行」係指受本公司委託,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之銀行。本合約之信託銀行為凱基商業銀行或遠東商業銀行。 「信託財產專戶」係指為信託交易價金而於信託銀行所開立之不給付存款利息之信託財產帳戶。 「營業日」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店家」係指使用PayNow平台服務以出售商品者稱之。 「買家」係指使用PayNow平台服務以購買商品者稱之。 「交易價金」係指買家透過交易平台購買商品,並使用PayNow平台服務中線上刷卡、WebATM轉帳或虛擬帳戶轉帳所付之交易金額。 「交易狀態」係指交易流程中買家付款、物流公司取貨、物流公司送貨、遞送核銷碼、買家收貨、買家拒絕收貨、買家退貨、買家退款、交易確認完成等各階段。 「線上刷卡」係指本服務提供之網站遠端交易之信用卡或銀聯卡收付款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WebATM」係指本服務提供之線上即時轉帳收付款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虛擬帳戶」係指本服務提供之金融卡轉帳、銀行臨櫃存匯款收付款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i-Bon代收」係指本服務提供之7-11 i-Bon代收付款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超商條碼代收」係指本服務提供之四大超商條碼代收付款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信用卡分期付款」係指本服務提供各信用卡發卡銀行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機制,銀行授權是以分期價總額授權,同樣的信用額度也是以分期價總額扣取, 但是您付款是分期逐月付款。 「信用卡按月授權收款」本服務提供店家按月依消費者之『信用卡扣款授權同意書』之條件,進行授權收款。本服務為管制型系統,店家得採取管制服務, 需確定獲得持卡人親自簽署之『信用卡扣款授權同意書』,同意店家按扣款同意書內之授權扣款條件下,進行按月授權扣款交易,並妥善保管原始交易憑證一年以上。 「貨到付款」係指與本服務合作之物流服務公司提供之貨到付款代收機制服務,並負責結算、收款及退款。 「物流服務」係指與本服務合作之物流服務公司依平台作業指示負責收貨、送貨及退貨相關事宜。 「物品編號」係指店家將出售商品刊登於交易平台網站時,該交易平台資料庫所自動產生之刊登物品代號。 「訂單編號」係指消費者透過PayNow金流服務完成交易時,本服務系統會對該筆交易自動產生之代號。 「核銷碼」係指消費者透過PayNow平台服務完成交易時,本服務系統針對該筆交易自動產生之核銷代號,使用於核銷完成領受商品或服務及商家請款依據之服務。 「猶豫期」係指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二條 委任信託契約之簽立 本合約係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經您閱覽並同意本合約各項條款後應於「PayNow平台服務」網頁上填寫相關資料 (包括姓名、身分證/統編、身份別、電子郵件帳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匯款戶名、匯款帳號), 系統接獲會員資料後應建檔保存,當您開始使用信託銀行提供之信託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合約之所有內容。 第三條 加入會員 一、 註冊義務 在使用本服務前,不論您是店家或買家必須先行註冊並同意以下事項: (1)本服務僅向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提供。 (2)若您未滿二十歲,依法得取得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 (3)依本服務註冊表格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4)您有義務維持並立即更新您的“會員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 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用戶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功能,並自負損失之責。 (5)若因為您未即時更新基本資料,導致本服務無法提供或提供時發生任何錯誤,您不得將此作為取消交易,拒絕付款的理由。 (6)為了符合法律規定,本條款及任何其他的協議、告示或其他關於您使用本服務帳號及服務的通知,或者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務, 您同意接收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合作夥伴發出的電子方式的資訊。您可以將此記錄列印或印刷成任何形式的副本保存,而無須本公司書面郵寄送達。 二、 “PayNow”隱私權政策 (1)個資宣告 1.蒐集目的及方式 本服務是由立吉富線上金流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為了保護會員個人資料及維護線上隱私權,謹以下列各項聲明, 說明 Pay Now平台服務在線上蒐集與使用會員個人資料的方式、範圍、及查詢或更正的方式等事項。 (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 022, 090, 111, 148)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建議您詳細閱讀「 Pay Now全方位金流服務隱私權政策」, 蒐集方式是透過加入會員,或店家轉來買家資訊,並經過買家同意加入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於網站類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1)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行動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 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轉帳帳戶等資訊。 3)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等資訊。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2) 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公司營運地區。 3) 利用對象及方式: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將有以下利用 4) 用於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會員之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郵寄廠商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5) 用於金融交易及授權:會員之個人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6) 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會員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7) 運用:Pay Now平台服務所蒐集之會員的姓名、電話等資料,主要是為了使店家與買家順利完成交易,且提供會員查詢交易付款狀況、 貨品運送進度及各項行銷活動資訊等服務。因此得將會員個人資料提供予信託銀行和所屬物流公司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4.會員個人資料之權力:會員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依個資法第3條得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5.會員可來電(親洽)洽詢本公司客服進行申請 (2)信用卡資料 Pay Now平台服務 對交易時所輸入的信用卡號與有效日期,係透過封閉專線與金融機構間直接傳輸,而非經由開放的網際網路傳輸,並無留存。 會員使用信用卡按月授權取款作業,所預先留存之信用卡資料,其資料遵循(3)資料安全機制受本公司資料安全機制完整保護 (3)資料安全 本機制對客戶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經由有安全措施裝置的主機( Secure Server )以經編碼處理的安全模式( Secure Sockets Layer )傳輸, 此安全模式係遵循國際認證之標準,以保護會員資料的安全性。 (4)連結 「 Pay Now平台服務」網站中可能有其他網站之廣告或網頁的連結,這些廠商或網站也會有其個別的隱私權政策,均與「 Pay Now平台服務」無關。 三、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您瞭解確保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您將對利用該密碼、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及言論,負完全的責任,並同意以下事項: (1)請您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將訂單編號提供給任何人。在您完成付款或購物、收發電子郵件等程序後, 請一定要做登出帳戶的動作,假如您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務必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 (2)您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您的帳號及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即刻以本公司官網所登錄之客服電話, 線上申訴或客服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同意於知悉會員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支付行為,並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支付行動, 並立即通知會員及採取防範之措施。 四、 會員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1)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也不將本服務用於禁止或限制物品的交易,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 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系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您同意同時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2)不可用PayNow付款的商品如下 請賣家注意!若交易產品為以下之所列,當交易後發生糾紛,PayNow將保留賣家之權限,一律自動把款項退回給買家。 不得販售國內法令及國際組織規定禁止販售之產品或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商品或服務): 任何煙品與外觀印有煙品品牌之商品,避免您違反煙害防制法。 酒類,色情或暴力出版品,活體動物,二手內褲絲襪,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剪標品,政府核發之證照、執照、統一發票, 行銷名單及相關蒐集發信工具,他人物品,權利車,藥品,彩劵,毒品及相關產製品,眼鏡,醫療器材,保育動物產製品,贓物, 流通貨幣,煙火砲竹,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專用垃圾袋,侵權物品,武器彈藥、刀械槍枝,人體器官,警用物品,有價証劵, 視訊點數、遊戲點數(卡)、加值點數、會員費、月租費。 (3)您承諾於銷售之遞延性商品或服務前,應先通知本公司知悉及提供相關產品內容、法令規定之保證或信託證明等供本公司及價金信託保管銀行查核, 且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資訊予買方知悉。 (4)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若有違反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 1.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2.違反依法律或合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3.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4.從事任何不法交易行為,如洗錢、販賣槍支、毒品、禁藥、盜版軟體、危害風俗或其他違禁物。 5.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6.使用無效信用卡號碼,或非使用者本人的信用卡號碼進行交易。 7.使用他人銀行帳號或無效銀行帳號交易。 8.利用本服務進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 9.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10.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5)您同意就因買家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買家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須保守秘密。 五、 暫停、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會員瞭解且同意,本公司不對因下述任一情況而發生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1)本公司有權基於您所登載的資訊不實,包含但不限於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將暫停、中斷或終止向您提供本服務 (2)本公司與收單銀行在發現異常交易或有疑義或有違法之虞時,基於保障會員之交易安全,不經通知得先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密碼, 暫時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功能,再行通知您暫停使用。 六、 您對“Pay Now”服務的使用 (1)“Pay Now”服務說明: 1.一旦您註冊成為本服務會員,本公司將代理您在您及(或)對方符合指定條件或狀態時,支付款項給您所指定之物件,或收取他人支付您的款項。 2.您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網頁上出現的關於交易操作的提示是Pay Now交易的規則,您對於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頁面的確認表示對Pay Now交易規則的認同, 交易規則有可能發生改變。 3.Pay Now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關於交易進展的情況以及指示您進行操作,並於交易時告知付款人(買家)該信用卡交易之特約商店為本公司及受款人(店家)資訊, 並應依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於請款資料及持卡人帳單等揭露該等資訊。所有交易資料您必須登錄到Pay Now網站查看和進行交易操作。 4.本服務保護會員合法資金的使用權,所收付款項全部存入於本公司與凱基商業銀行或遠東商業銀行所約定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 指本公司為履行本服務契約之義務所使用。任何時候您使用本服務且暫留的資金,將存放在凱基商業銀行或遠東商業銀行信託帳戶中。 5.基於金流收單特店的資格認證,您同意當您註冊成為本服務的會員時,本公司有權通過銀行或向第三者審核您的身份及資格, 本公司將從PayNow(www.paynow.com.tw) 取得關於您使用本服務所輸入的會員相關資料,您應當確認及負責所登載資料之正確性。 6.您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即同意並授權Pay Now將您的部份個人資訊以及交易資訊通知其所指定的交易另一方。 7.除非得到本公司的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服務用於非本公司許可的其他商業用途。 8.當本公司因營運需求而有組織或經營權變更時,本公司得依據會員合約第八條通知您將本會員合約轉移至新經營團隊,其相關權利義務不變。 9.交易風險 1)當您透過本服務進行各項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項時,若您或對方未遵從本服務條款或網站說明中之操作步驟,本服務基於交易安全機制可能中斷您的交易。 2)因您操作過失導致的任何交易中斷損失由您自行承擔,該過失包括: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時進行交易操作,遺忘密碼,洩漏密碼等。 (2) 一般服務條款 在使用本合約下的本服務時,為便於您查詢您的應收或應付款,本公司將由您向本服務提供一個您所特有的帳號作為本服務帳號,並由您自行設置密碼後, 您可通過本公司依階段時程使用以下金流服務: 1.線上刷卡:網站遠端交易之信用卡收付款服務,當店家接受以信用卡支付之交易金額超逾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一定請款金額時,應直接與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契約。 2.銀聯卡:網站遠端交易之銀聯卡收付款服務 3.WebATM : 線上即時轉帳收付款機制服務 4.i-Bon付款:全國7-11 i-Bon收付款機制服務 5.超商條碼付款:全國四大超商收付款機制服務 6.虛擬帳戶:金融卡轉帳ˋ銀行臨櫃存匯款收付款機制服務 7.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收付款機制服務(暫未開放) 8.公司保有會員使用各項服務與否的權利 (3)委任信託標的 1.會員使用「PayNow平台服務」依本合約委任信託交易價金。 2.本服務應指示信用卡收單銀行將「PayNow平台服務」中透過線上刷卡付款之網路交易價金扣除收單銀行手續費後存入「信託財產專戶」之網路交易價金之餘額視為本合約之委任信託標的。 3.本服務應將「PayNow平台服務」中透過WebATM轉帳及虛擬帳戶轉帳存入委任信託財產專戶之交易價金之餘額視為本合約之委任信託標的。 4.信託財產專戶內之交易價金雖屬本合約之委任信託標的,惟內含之「PayNow平台服務」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退款手續費及物流費, 不論交易完成與否,本服務得隨時依本合約之約定扣收。 (4)信託 1.信託期間: 1)會員如選擇物流服務,本服務應自物流服務公司提供之買家收貨之日起將該筆交易之交易價金於信託財產專戶內信託至少七個曆日並依本服務指示辦理店家之收款、 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PayNow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2)會員如不選擇物流服務,本服務應自確認該筆交易之交易價金存入委任信託帳戶之日起將該筆網路交易價金信託至少十個曆日並依本服務指示辦理店家之收款、 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PayNow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3)交易產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合理例外情形者,店家應提供交易之產品是否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合理例外情形之一,其 網路交易價金信託期間應依該交易產品內容與店家個別議定,其交易價金存入委任信託帳戶之日起,至議定期滿後並依本服務指示辦理店家之收款、 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PayNow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4)會員如選擇核銷碼交付服務,本服務應自確認該筆交易之價金存入委任信託帳戶,即買家收取核銷碼之日起,將該筆交易之交易價金於信託財產專戶內, 依消保會定型化契約所定至少信託保管一年,或信託至買家交付店家核銷服務日止,並依本服務指示辦理店家之收款、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PayNow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2.信託受益人 本信託財產係指經店家及買家雙方會員同意,並授權PayNow平台服務,得將交易款項信託,並指示受託人收付該款項,信託之受益權雖歸屬於委託人。 但有下列情事發生時,受益權責歸屬於店家與買家雙方會員: 1)店家會員已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且買家會員於猶豫期內未提出退貨要求時,信託財產受益權歸屬於店家。 2)買家會員未取得商品、服務或買家會員於猶豫期內提出退貨要求時,信託財產受益權歸屬於買家。 3)委託人發生發生停業、歇業、重整、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事由致無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業務相關事務時。依本項一、二款確認信託財產受益歸屬權。 3.本公司於信託交易價金之期間應負起確認交易狀態之責任並依交易狀態指示信託銀行辦理店家之收款、買家之退款及代收轉付PayNow平台服務之各項費用和報酬。 4.票券服務之信託關係若因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發生停業、歇業、重整、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事由致無法履行所提供之相關商品或服務時, 信託專戶中之款項應返還予已購買且尚未使用商品或服務之買家,以返還信託財產。 5.店家收款: 對於已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及滿足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追償規定期限自授權日起540日曆天後,店家得通知本服務及簽據切結書要求收款, 本服務指示信託銀行 自指示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依店家之基本資料匯款予店家。 6.買家退款: 1)對於透過WebATM轉帳或虛擬帳戶轉帳存入委任信託帳戶且未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買家得通知本服務要求退款, 本服務需負起確認買家身份及退款帳號之責任並指示信託銀行自本服務確認買家身份及退款帳號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依本服務之指示內容辦理退款予買家,店家不得有任何異議。 2)對於透過線上刷卡存入委任信託帳戶且未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買家得通知本公司要求退款,本公司於確認後通知店家及直接自收單銀行退款予買家, 店家不得有任何異議。 3)對於已存入委任信託帳戶超過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該交易價金視為店家財產,買家不得要求自委任信託帳戶內退款。 7.本服務辦理店家之收款及買家之退款時應依本合約第七條之約定優先扣收各項委任報酬及相關費用。 (5)銷貨退款之處理流程: 1.交易完成後,在商品猶豫期內之交易, 買家如欲退貨或取消該筆交易,應依照【Pay Now】平台處理退貨作業。 2.前項情形,若交易已超過商品猶豫期,買家與店家應自行溝通處理相關退貨事項。 3.退貨流程:買家如申請退貨,必須在簽收貨物後的七天內提出退貨申請,超過七天者不受理之;交易雙方同意退貨時,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辦理(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rlaw24.htm) 。 4.核銷碼交付買方後之換退貨,買家應至原購買點依規定辦理換退貨事項。 5.買方超商付款後之退換貨,買家應自行與賣家辦理換退貨或退款事項。 (6)購物糾紛之處理 1.買家與店家若因個人疏忽資料填寫錯誤資料導致任何損失,應由填寫錯誤之一端承擔相關之責任。 2.使用物流時買家與店家都應保留物流運送及收取證明等相關文件,以備糾紛爭議時供查證之用。 3.買家與店家在猶豫期內之交易糾紛處理,得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7)服務費用: 1.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會向會員收取相關服務費用。各項服務費用請詳見PayNow網站上所列之收費方式說明。本公司一旦修定調整服務費時得提前於網站上公告。 2.會員同意,上述服務費用本公司有權自代收的款項中先行扣除。 3.本公司在收取上述服務費用後依財政部賦稅署課稅及發票開立規定,載明相關銀行代收轉付之項目及金額後,其餘費用開立營業稅發票交付店家。 (8) 撥款方式: 1.在使用銀行價金信託含物流服務之情況下,店家於買家收到貨物的最少七天後使得執行請款,請款三天後信託銀行依照信託契約主動撥款, 每次撥款均收取新台幣參拾元帳務處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2.在使用銀行價金信託無物流服務之情況下,店家於交易完成的最少十天後使得執行請款,請款三天後信託銀行依照信託契約主動撥款, 每次撥款均收取新台幣參拾帳務處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使用i-Bon或超商條碼金流服務時,店家於買家付款後最少十五天後使得執行請款, 請款三天後信託銀行依照信託契約主動撥款,每次撥款均收取新台幣參拾元帳務處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3.交易產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合理例外情形者,店家應於議定之信託期滿後始得執行請款,請款三天後信託銀行依照信託合約主動撥款, 每次撥款均收取新台幣參拾元帳務處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4.在使用核銷碼交付服務之情況下,店家於買家交付並確認核銷碼無誤的三天後使得執行請款,請款作業三天後信託銀行撥款店家之指定帳號, 每次撥款均收取新台幣參拾元帳務處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5.信託期滿及屆滿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追償期限情況下,店家於交付請款切結書後使得執行請款,請款作業三天後信託銀行撥款店家之指定帳號, 每次撥款均收取新台幣參拾元帳務處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9)委任報酬及相關費用之負擔 1.使用WebATM或虛擬帳號付款需要退費時,本服務於每次退款至買家帳戶時自該帳戶退款總額扣除新台幣參拾元正作為銀行退款帳務處理費(含匯費),其費用由買家負擔。 2.使用i-Bon或超商代收付金流付款需要退款時,代收付服務費用得支付扣除後,由買方直接聯繫賣方辦理退款作業。 3.本服務於每次匯款至店家帳戶時自該帳戶匯款總額扣除新台幣參拾元正作為銀行帳務處理費(含匯費) ,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4.物流費: 1)物流費用之支付依店家與買家之交易內容議定。 2)對於已超過本合約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本服務於信託期間到期之日代物流服務公司扣收物流費。 3)對於尚未超過本合約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信託期間之交易價金,本服務於辦理退款時代物流服務公司扣收物流費。 七、 系統中斷或故障 系統除因下列狀況無法正常運作,用戶將無法使用各項服務,包括: (1)本公司預先公告訂定之系統停機維護或網站升級期間。 (2)第三方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得進行資料傳輸。 (3)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 (4)由於第三方電信或銀行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除上述原因外之系統中斷或故障,導致使用者之交易未能完成時,本公司應負責完成該筆未完成之交易並通知店家及買家雙方。 八、 免責聲明 您同意並明確瞭解本公司僅就交易金流服務提供保證,但不保證以下事項: (1)您使用本金流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九、商標、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PayNow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 (2)非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公開傳播、改變、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本網站程式或內容。 (3)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聲明、承諾及擔保事項 一、「PayNow平台服務」承諾及擔保其為依中華民國法令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服務承諾及擔保其信託銀行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銀行法組織設立登記之銀行,並依法經營信託業務。 三、本服務承諾及擔保依本合約執行請款撥款作業,如因帳務或匯款錯誤,得負賠償損失之責任。 四、本服務承諾若有第三方侵入本公司之資訊系統,對店家或買家任一方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願負賠償損失之責任。 五、本服務承諾對於支付錯誤之處理,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協助消費者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 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消費者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經消費者通知後,本公司應立即協助處理。 第五條 損害賠償責任 一、您因自身之事由,未提供正確資料予本公司,而使本公司受有損害者,您應對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本公司因自身之事由,未依本合約之約定時限內提供正確之資料及指示予信託銀行,而使您受有損害者,本公司應對您因此所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您未依本合約約定處理帳款,致銀行或本公司所生之損害,您應負賠償之責(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訴訟或非訴訟之費用)。 四、當店家之消費者不論因何種原因申請退款,而店家未履行退款義務致本公司將消費款項退還本公司之收單銀行或消費者後, 店家對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退還之款項、利息、律師費及其他因訴訟或非訴訟支出之費用)應負賠償之責,且店家不得以對抗消費者之事由對抗。 本條約定之效力,不因本合約終止、解除或履行完畢而消滅。 五、店家使用信用卡收付款時,除本合約前述所訂之情形外,倘發生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扣款情事時, 本公司應依據「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負擔特約商店之責任,不得要求付款人(買方)與受款人(賣方)自行處理該等爭議款項退款事宜, 本公司得行使協助報警或其他必要之處理。 六、會員辦理帳號密碼帳號被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發生之損失,概由本公司負擔。其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完成前所發生之損失, 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有下列情事者為限消費者需負擔全部損失,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 會員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會員自行將吂號密碼提供他人使用。 (3) 會員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帳號安全機制。 (4) 其他因會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調查會員帳號密碼被冒用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六條 契約之終止、解除 一、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因新法令公佈、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命令,致信託銀行無法開始或繼續信託標的之管理及運用等行為者,由本公司以書面通知您本合約解除或終止。 二、會員因故需要提前終止本合約,應通知本公司後使得終止本合約。 三、本合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不待通知,即為終止: (一)信託標的遭法院查封時。 (二)本合約遭其他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判決確定時。 (三)法院或主管機關命令終止。 (四)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信託銀行無法繼續執行信託保管工作時。 (五)店家或本公司因停業、歇業、重整、清算、受破產之宣告、解散或撤銷設立登記時。 第七條 通知 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時,應於預定修改或變更三十日前於本公司網站www.paynow.com.tw網站上公告之, 並宣告版本及最近修改日期,於每次交易前個別告知。若您於閱讀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時您應立即停用本服務。 第八條 契約轉讓 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讓與第三人,或將本合約轉讓第三人。 第九條 紛爭處理及管轄法院之約定 一、本服務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因本服務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應先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簽約人: 使用「PayNow平台服務」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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